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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柏坡精神的内涵之二: 依靠群众、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
西柏坡时期,正值中国革命处于两种命运和两种前途进行最后决战的关键时期,又是承前启后,实现伟大历史转折的时期,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斗争异常激烈和复杂。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要求中国共产党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充分发扬依靠群众、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调动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和各方面人士的积极性,为打倒蒋介石,建设新中国而努力奋斗。坚持依靠群众、坚持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是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作风在西柏坡时期的继续和发展,也是西柏坡精神中一项最富时代特色和现实意义的内涵。
(一) 土改、整党运动的结晶
坚持依靠群众、坚持团结统一,是相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和加强党的纪律、发扬党内民主等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作风的继承和发展,是西柏坡时期土地改革群众运动和整党运动的结晶,也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两个“坚持”,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因而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也是检验共产党员的思想和言行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的一个重要标准。
坚持依靠群众,最重要的是坚持依靠最广大的农民群众。中国革命实质上是一场农民革命。中国革命要取得成功,就要依靠和发动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参加,这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条基本经验。发动农民,首要的是解决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问题。抗日战争时期,为了调动各阶层共同抗日的积极性,党在各根据地广泛实行了减租减息、交租交息的政策,农民负担有所减轻,调动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广大农民纷纷要求直接获得土地,砸碎套在自己头上的封建枷锁。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已成为能否进一步发动群众支援人民战争,打败蒋介石反动集团的一个最基本问题。从1946年5月党中央发布《五四指示》,到1947年召开全国土地会议,颁发《中国土地法大纲》,以及此后一系列关于土地改革的方针、指示,都是旨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以获得争取中国革命伟大胜利的最基本条件。
全国土地会议确定了平分土地和整党的方针,解决了前一个时期执行土地政策中不彻底的问题。刘少奇在会议讲话中说:“实行这样的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整顿党,整顿作风,直接的目的是为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为了把土地改革这一基本任务完成。解决土地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几百万几千万人的问题,就全中国来说,是几万万人的问题。这直接是农民的利益,同时也是全民族的利益,是中国人民最大的最长远的利益,是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是争取爱国自卫战争胜利最基本的一环,有决定意义的一环”。又说:“解决力量对比关系,就是实行土地改革。蒋介石靠美国,我们是靠老百姓。但靠老百姓要有两个条件:第一个就是反对地主,平分土地;第二个就是民主,不准许站在人民头上屙屎撒尿。这两个条件我们可以做到,做不到就不象个共产党的样子。”“只有发动群众,彻底进行土地改革,把党整纯洁,才能战胜蒋介石。”[1]在中共中央领导下,通过土改、整党,广大农民群众团结在党的旗帜下,以空前的热忱投入到生产和战争中去,以浩浩荡荡、排山倒海之势,摧垮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封建独裁统治,继而走上建设新中国的光辉大道。
土地改革是一次内容广泛的农村社会大变革。为保证土改的彻底性,充分调动农民参战和生产的热情,中共中央从一开始就强调了充分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让农民自己起来解决土地问题。可以说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国共产党注重走群众路线的一个典范。在《五四指示》中,中共中央即提出了“在进行斗争时,必须完全执行群众路线酝酿成熟,真正发动群众”,“坚决拥护群众从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绝对禁止使用违反群众路线的命令主义、包办代替及恩赐等办法。”全国土地会议针对过去土改中发生的官僚主义、包办代替等领导作风问题及其他偏向,会议决定结合土改进行整党。刘少奇指出:“政策不彻底这一条解决了,今后只有两个问题,即党内不纯和官僚主义。有了彻底的政策,有了贯彻政策的纯洁的党组织,又有了好办法,不是官僚主义的而是群众路线的,土地改革就一定能进行到底。”[2]这次会议通过的纲领性文献《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对于违抗和破坏土地改革的罪犯,要由人民法庭进行审判和处分;“人民法庭由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会所选举及由政府所委派的人员组成之,在土改期间,由乡村农民大会或其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保护土地改革的程序及保护人民的财富。”
这一系列规定表明,中国共产党是通过群众路线的革命办法来实现土改的,即放手发动农民群众,使他们通过亲身斗争来解除封建枷锁。中国的资产阶级政党曾经喊了几十年的“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但是由于他们不肯也不可能发动农民群众自己起来去做,这些主张只能长期停留在口头上和字面上。依靠群众,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联,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任何资产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
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与阶级观点、阶级路线是一致的、统一的。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土地改革的过程,也是农民群众起来实现民主权利的过程。由于贫雇农在中国农村社会中人口最多,遭受封建剥削最重,因而革命最坚决,只有坚定地依靠他们,同时广泛地团结中农,才能形成强大的群众运动。《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保障农民及其代表有全权得在各种会议上自由批评及弹劾各方各级的一切干部,有全权得在各种相当会议上自由撤换及选举政府及农民团体中的一切干部,侵犯上述人民民主之权利者,应受人民法庭的审判及处分。”这些规定给予几千年封建高压统治下的农民以民主权利,对于制止土地改革中一部分干部多拿多占、贪污受贿、包庇地主、打击报复,以及强迫命令、恩赐包办等错误,是一个有力的制约措施,也是维护反封建斗争成果的重要保障。
强调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目的在于团结绝大多数群众,形成伟大的群众自觉行动。因此,中共中央对于土地改革和整党中出现的“左”的或右的错误倾向,例如,不是宣传依靠贫雇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路线,而是孤立地宣传贫雇农路线,孤立地宣传所谓“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等错误倾向,进行了坚决的批评和纠正。1947年7月,在陕北靖边县小河村中央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强调:“土地改革要与统一战线相结合。”“处处要从全面、长期着想,把基点放在长期支持战争上。”同年12月,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的中央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又强调:要注意“左”右两种倾向,反对对于消灭封建阶级和驱除党内坏分子的动摇,反对对工商业和知识分子、对开明士绅的冒险政策。指出:地主阶级作为整个阶级是要消灭的,但作为个人就要分别情况对待。1948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决定中,批判了“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错误口号。指出:党的政策是团结中农一道行动,而不是抛弃中农由贫雇农包办一切,在全国,则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一道,在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打江山坐江山。毛泽东还对前来参加十二月会议的陈毅讲,全国土地会议是一个伟大的潮流,就像黄河但它向东流时,卷起了三个浪花,即侵犯中农利益,破坏工商业,把党外人士一脚踢开。要把这个浪花反掉,要把三个过“左”倾向纠正,这是一个完整的精神,维护主流,反对浪花,革命成功,一定反“左”。经过土改,不仅解放了广大的贫苦农民群众,而且团结起广大中农、知识分子和工商业人士,还吸引了一批开明的地主、士绅转而倾向革命,支持人民解放战争。
西柏坡时期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时期之一,坚持依靠群众,坚持团结统一,是这一时期进行土地改革和整党的实践经验的概括和结晶。
(二) 加强党的纪律与发展党内民主的统一
加强党的纪律和发展党内民主,是坚持依靠群众、坚持团结统一的前提和保证。延安整风运动,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都受到了一次普遍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在政治上、思想上更加成熟,组织上更加巩固和发展。进入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有了一个大的发展,但在一部分农村党组织中也混进了一些地主分子、富农分子与流氓坏分子,一部分党员干部受到地主、富农思想影响,造成了党的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上的不纯。同时,由于中国共产党长期处于游击战争和革命根据地被分割的环境中,部分党员干部形成了一种分散主义或地方主义的习气,使党内出现了某些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这些,是与夺取全国胜利和统一中国的革命形势不相适应的。因此,中共中央先后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健全党委制度等一系列重要措施。
整顿党的基层组织是紧密结合土地改革进行的,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组织,即三查三整顿为主要内容。主要解决清洗混入党内的地主富农分子问题和农村干部严重脱离群众的问题。通过整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改善和密切了党群关系,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进一步巩固,提高了战斗力,村党支部更好地发挥了领导土改、生产和支援革命战争的坚强核心和堡垒作用。
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时期,特别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性,以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1948年6月11日,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共中央宣传部向全党重印了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动稚病》一书的第二章,并写了《前言》。在前言中指出:解放战争已经取得伟大胜利,要坚持已经取得的胜利并继续胜利,乃至达到全国规模的胜利,集中的革命纪律,便具有头等的决定的意义。如果领导中国革命的中国共产党没有极严格的真正的铁的纪律,我们就将不能取得全国革命的胜利,而且不能保持已经取得的胜利。因此,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同志要认真学习列宁这一著作和毛泽东著作及党的方针,召开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检察党委和个人执行纪律的情况,提高全党对加强纪律性的认识。
1948年中共中央九月政治局会议,进一步讨论了加强党的纪律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战略方针是打倒国民党,战略任务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没有加强纪律性、克服无政府状态这一条,许多条实行起来都不会顺畅。毛泽东还指出:现在无纪律与无政府状态在党内已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从中央机关、中央代表机关,一直到各地,报喜不报忧,瞒上不瞒下,封锁消息。村有杀人之权。一个干事可以把一个大工厂的厂长(资本家)搞死,九个照顾变成了九个不照顾,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一些人因为没有分田,他们嗷嗷待哺。这些状态必须改变。毛泽东一方面强调全党同志要以全力来做这件事,要在战争的第三年内,在全党全军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状态,把一切应当集中的权力集中在党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手中;另一方面强调“发展党内民主”,指出“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3]任弼时也指出:执行纪律是无条件的,但养成纪律是有条件的。一个条件是要学习掌握马列主义理论,掌握政策;第二个条件是建立制度,制订法令。“我们由乡村走向城市,更须强调统一和纪律,才可以避免出现类似张国焘的问题。”“故需加强纪律性,统一集中,请示报告,服从纪律。不然,我们就不能战胜国际国内资产阶级的影响。”[4]
在这次会议前后,为克服各地存在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加强党的纪律性和发展党内民主,在全党建立健全了各种制度。还在1948年1月7日,毛泽东就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亲自动手,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该区的军事、政治、土改、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各项活动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以及解决的办法。对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也作了类似的规定。请示和报告内容包括军队纪律、物质生活、指战员情绪、政治工作、军民关系、敌我双方装备与士气等等。随后,中共中央又接连发出了《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之检讨的指示》、《执行报告制度的重要性》等文电,进一步阐明了克服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加强纪律性和发展民主的重要性。指出:“这一问题的性质是如此重要,即只有解决这一问题,才能由小规模的地方性的游击战争过渡到大规模的全国性的正规战争,由局部胜利过渡到全国胜利。这是许多环节在目前时期的一个中心环节,这一个环节问题解决了,其他环节就可以顺利解决。”[5]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对各级党组织的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西柏坡时期,为了加强纪律和发展民主,中国共产党还建立了党委会议制度。1948年9月20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针对有些党委领导机关存在的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现象,要求各级党委要健全党委会议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决定今后从中央局至地委、从前委至旅委以及军区(军分会或领导小组)、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紧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小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地委、旅委以下的党委亦应如此。并规定高级领导机关的部、委、校、室亦应有领导分子的集体会议。同时,提出“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1949年3月,毛泽东发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进一步总结并提出了各级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一整套原则和方法。邓小平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说:“中央在一九四八年九月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尤其起了重大的作用。……这个决定在全党实行了,并且直到现在仍然保持着它的效力。……这个决定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总结了党内认真实行集体领导的成功的经验,促使那些把集体领导变为有名无实的组织纠正自己的错误,并且扩大了实行集体领导的范围。”[6]
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时期所确定的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性重要制度。过去,中国共产党长期处于游击战争的特殊环境,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不能不有所限制。随着革命战争在全国的胜利,迫切需要而且也有条件改变过去时期党内民主生活不足的状况,在加强统一纪律的同时,发展党内的民主生活。在中共中央九月政治局会议上,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毛泽东指出这是
“实行党内民主的办法”。任弼时指出:民主是要靠长期培养的,“必须先有党内的民主,人民的民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战争期间,特别是直接作战的区域,强调集中是对的。“华北解放区现在已有相对的和平,党内党外均应强调民主,建立民主制度,而且制度必须实行。”邓小平也在发言中指出:“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三条中,加强纪律性极端重要,是保障革命胜利的重要一环,而加强纪律性与发展党内民主又是相联的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上级、在区党委、在党的高级干部。
请示报告制度、党委会议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政治生活中的运用和发展,这对于健全党的经常的正规的各种制度,健全党的政治生活,集中全党智慧,总结各地新经验,统一政策,齐一步调,为建设统一的新中国而奋斗,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体现着一种依靠群众、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
(三) 新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精神支柱
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时期,华北等解放区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人民政府,并积极筹备召开全国第一届政协会议,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奠定了新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这是党的依靠群众、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在新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上的运用和发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时期进行理论探讨与实践尝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即确定下来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依靠群众、坚持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在国家政治制度上的体现。
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为之奋斗多年的政治目标。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即对革命胜利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的问题有过深入的思考。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即明确提出要在中国建立一个“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并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为此,“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7]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会议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抗日战争胜利后,我们主张“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8]
为此,“需要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之上,召开国民代表大会,成立包括更广大范围的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在内的同样是联合性质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领导解放后的全国人民,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一句话,走团结和民主的路线,打败侵略者,建设新中国。”[9]这些论断,为西柏坡时期构想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作了理论上的铺垫。
解放战争时期,革命形势迅猛发展,筹建新中国的问题日益成为紧迫的重大课题。中国共产党对于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的理论思考开始走向成熟和具体化。1947年10月,毛泽东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提出八项政策,其中第一项,即提出了“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纲领。号召“废除蒋介石统治的独裁制度,实行人民民主制度,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项自由。”[10]1948年4月25日,毛泽东刚刚从陕北来到阜平县城南庄,即致电刘少奇、朱德、任弼时,通知他们即将召开的中央书记会议讨论的问题,其中第一项即是:邀请港、平、津等地各中间党派及民众团体的代表人物到解放区,商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并成立临时中央政府问题。4月27日,毛泽东写信给晋察冀中央局城市工作部部长刘仁:设法邀请有关民主人士来解放区讨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等有关问题。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庆祝五一节口号,再次向各民主党派发出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11]
1948年中共中央九月政治局会议,对新中国政权的性质和根本制度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决定。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又指出,我们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过去我们叫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苏维埃就是代表会议,我们又叫“苏维埃”,又叫“代表会议”,“苏维埃代表大会”就成了“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这是死搬外国名词。现在我们就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在中国采用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议会制和三权鼎立。随后,中共中央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解放区进行了尝试和总结。通过召开华北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华北人民政府,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发出一系列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要求各地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开好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创造条件。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进一步发展了上述思想,为新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是民主,即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权建设上实行最广泛的民主,保证人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民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中国共产党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人民民主的组织形式,而且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现形式和步骤进行了深入的探索。1948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新解放城市中组织各界代表会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根据石家庄、洛阳、济南等城市解放后的经验,“在城市解放后实行军管制的初期,应以各界代表会为党和政权领导机关联系群众的最好组织形式”。“人民代表会议是我们的组织武器,而各界代表会则可看作是人民代表会议的雏形”。[12]并对各界代表会的形式、职权、开会的日期、组织机构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等作了规定。三大战役胜利后,建立新中国的问题更加紧迫,但是,按照毛泽东的设想,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中共中央决定先期召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政协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然后再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49年1月,中共中央会议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目前形势和党在1949年的任务》的决议,决定“1949年必须召集没有反动派代表参加的以完成中国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并通过共同纲领。”1月14日,毛泽东发表《关于时局的声明》,再次重申了这一主张。经过紧张而充分的筹备,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在第一届政协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能等一系列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国家最高权利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指出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共同纲领体现了党在西柏坡时期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索的最高成果,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确定下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是毛泽东、党中央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西柏坡时期坚持依靠群众、坚持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在国家政治体制建设上的体现。
2.政治协商制度的开创
中国各民主党派是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由来已久,但最终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建立政治协商、长期合作的制度,却是从西柏坡时期开始的。这是客观历史条件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依靠群众、坚持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的结果。
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种进步力量,共同进行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斗争,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长期奉行的一贯政策。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中国各民主党派也早就具有反帝反封建的政治意识,并在中国革命不同的历史时期,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中国的各民主党派又有自己软弱的一面,对于国民党的假民主、假和平政策抱有幻想,并试图在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之外寻找出一种第三条道路或“中间道路”,以达到建立欧美式资本主义制度的目标。解放战争中,国民党反动集团在加紧进攻解放区的同时,也加快了排挤、迫害、打击革命民主人士的步伐,各民主党派逐渐开始认识到蒋介石集团的独裁面目。1947年10月7日,民盟中央委员会兼西北总支部主任杜斌丞在西安被暗杀,民盟被国民党当局宣布为“非法团体,明令取缔。”这一事件,使各民主党派彻底放弃了“第三条道路”的幻想。中国人民解放军节节胜利,使各民主党派逐步认识到,只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参加人民革命才是实现国内和平走向民族独立的唯一正确选择。1947年11月12日至1948年1月1日,中国国民党民主派第一次联合代表大会在香港举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宣告成立,宣布其行动纲领是:推翻蒋介石卖国独裁政权,实现中国的独立、民主与和平;坚持国共合作,赞同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同意新民主主义纲领的基本原则。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会议严厉谴责蒋介石的迫害行为,宣布不接受被迫解散的任何决定,并重新确定了民盟的政治路线,决心为彻底推翻整个国民党集团而斗争,积极地支持以人民的武装去反抗反人民的反动武装。
对于民主党派政治立场的转变,中国共产党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支持。还在民盟被迫解散时,毛泽东即适时地指出:民盟方面现在应该得到教训。对美国侵略者及蒋介石统治集团(或其中的某些派别)的幻想,都是无益于自己与人民的,应当清除这种幻想,而坚决地站到真正的人民民主革命方面来,中间的道路是没有的。1948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当前民主党派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善于运用党的“发展进步,争取中间,孤立右翼”的统一战线原则,尽可能地争取多数,使其改变立场,拥护我党纲领。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帮助下,深受蒋介石集团迫害、摧残的中间势力,彻底向人民民主革命立场转变。各民主党派中有些领导人秘密由上海到香港,继续反蒋斗争;有些人则留在国民党统治区坚持斗争,积极支持民主运动。
由于各民主党派和中间势力的转变,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建立长期合作统一战线的条件趋于成熟。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的口号,建议“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5月1日,毛泽东致信李济深、沈钧儒等人,说:“在目前形势下,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加强各民主党派、各民主团体的相互合作,并拟订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也已成为必要,时机亦已成熟。”中共中央的号召和提议,得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海外华侨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从5月5日起,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相继发表声明、宣言或通电,热烈响应中国共产党的“五一”号召。民革、民盟和其他民主党派、民主人士一起,还在香港等地就召集新政协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积极的意见。1948年10月,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改组为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随后提出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文件,征求广大民主人士的意见。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正式批准了由中共发起并协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民主人士,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政协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与此同时,在中共中央的精心安排下,从1948年底到1949年初,各民主人士陆续抵达解放区(仅截止1949年1月22日,到达解放区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知名人士、代表人物和其他民主人士已有五十五人)。这样,在中国共产党的积极推动下,各民主党派和中间势力在经过多年的徘徊和彷徨之后,最终和全国革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团结、民主、进步的旗帜下,走上武装推翻国民党统治的革命道路。
召开新政协会议,与各民主党派共商建国大计,是构建新中国政权的一个重要步骤。这是由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基本国情所决定。中国社会中间大两头小的阶级格局决定了要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离不开各阶层民众的广泛参加,其中包括代表小资产阶级和城市资产阶级利益的各民主党派、中间势力的参与,因而,最大限度地动员和争取一切爱国民主力量,建立最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是彻底摧毁封建独裁统治的必然要求。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更具有现实意义。这是因为在各大中城市中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利益的各民主党派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社会影响,同各民主党派的广泛合作,对于推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建国后,中国共产党面临严峻的经济建设任务。要完成这个更为艰巨的任务,党必须在全心依靠工人阶级的同时,“团结其他劳动群众,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及其代表人物站在我们方面。”这是巩固革命成果的需要,也是革命胜利后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需要。着眼于中国的历史、现实和未来发展,毛泽东在1949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中庄严宣布:“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这个政府将是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适当的代表人物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13]
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正式提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党的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他提醒全党在会后工作中,“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14] 根据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方针,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参加会议的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民族各界的代表人物。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新成立的中央政府中,六位副主席,党外人士占三人;委员五十六人,党外人士占七人;十五名政务委员中,党外人士占九人;政务院三十四个部门中,担任正职的党外人士有十四人。第一届政协会议,体现了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时期对新中国政治制度进行理论探索的最高成果,开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基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确立和民主政治建设,有着及其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充分体现了由全体人民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根本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依靠群众、坚持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的光辉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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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在全国土地会议上的结论》,见《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海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204~205页。 [2]
刘少奇:《在全国土地会议上的结论》,见《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海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201页。 [3]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137页。 [4]
任弼时:《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发言》,《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文献选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205页。 [5]
毛泽东:《执行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125页。 [6]
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转引自《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340页“题注”。 [7]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675、677页。 [8]
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056页。 [9]
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029~1030页。 [10]
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237页。 [11]
《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节口号》,见《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海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426页。 [12]
《中共中央关于新解放城市中组织各界代表会的指示》,见《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海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695、696、698页。 [13]
毛泽东:《将革命进行到底》,《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379页。 [14]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4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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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
《历史转折之魂——西柏坡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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